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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低值物品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6-09-30

实验室低值物品管理办法


1、本办法低值耐用品是指等单价低于1000元的小型仪器或工具,低值易耗品200元以下的经常性耗损物品。

2、低值耐用品的购置:先由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中心办公室主任签字,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3、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每学年结束前,各实验室书面上报下一学年的低值易耗品清单,经实验中心办公室审批后,经中心主任批准后购买。

4、低值耐用品原则上由各实验室保管,具体由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实验人员要做好各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的协调、交换使用工作,提高仪器使用率。

5、本着节约的原则,低值易耗品的库存不宜过多。低值消耗品要专柜保管,各实验室应储备一定量的低值易耗品,以供实验或紧急维修之需要。

6、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由实验中心办公室主任签字,用后按期归还。

7、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各实验室要做好登记工作,应有专门的书面记录。


航空实验教学中心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