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航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航空学院教学、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了营造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更好的服务老师及学生,充分发挥实验实践在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特殊作用,培养大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和《西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条例》,结合航空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作为第一要务。要以人为本,理顺关系,促进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验实践教学和科研服务。
第三条 中心的建设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结合学院的发展建设目标,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规划实验室布局、面积、仪器设备、人员队伍、管理制度,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凡由本科教学口经费购置建设的仪器和设备统一归中心集中管理。
第五条 凡隶属中心的实验室均在本条例管理范围之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心由学校组建成立,依托航空学院管理,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直接管理实验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实践办。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由固定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实验技术人员由中心和所在系协调管理,其工作任务以中心工作为主并优先安 排。工作量由中心和所在系按所承担工作量单独考核计算。
第八条 中心下设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实验室、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实验室、航空科技创新基地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实验室下设流体力学实验室、航空工程实验室、航空结构实验室、安全工程实验室、人机环系统工程实验室、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值仿 真模拟实验室。
第十条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实验室下综合控制技术实验室、综合信息技术实验室。
第十一条 航空科技创新基地下设微小型航空器设计实验室、微小型航空器制作实验室、测试与试飞试验室等三个实验室。航空科技创新基地行政上归属 中心管理,建设、规划和业务工作归属航空学院与教务处共同管理。
第十二条 中心实行实验室主任主管下的全员责任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学院推荐提名,学校任命。中心下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学院推荐提名并任命。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实验室、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实验室、航空科技创新基地各设主任一名。由实验中心主任提名,学院任命。
第三章 人员及职责
第十四条 中心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外聘人员。各类人员要各司其职,做到团 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 中心工作人员 43人。其中流动人员约 32人(主要是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固定人员11人。固定人员中办公室人员 1名,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 9名。
第十六条 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本中心保密工作和安全工作;
(2)负责编制中心建设和发展规划,并实施和检查落实情况;
(3)领导组织完成中心的基本任务;
(4)搞好中心的科学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5)负责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本中心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6)负责本中心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发展观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7)定期检查中心工作,负责总结和评比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中心常务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处理航空学院中心的日常工作;
(2)负责安排中心的实验教学任务,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编写实验教学教材和教学大纲,领导实验教学改革;
(4)负责本中心仪器设备维修、计量和标定工作;
(5) 协助中心主任搞好定期检查、总结和评比考核等工作。
第十八条 中心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中心日常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航空学院实验教学中数据维护、上报等工作;
(3)负责中心各类实验实践课程或项目的协调、安排;
(4)协助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完成各类实验实践课程建设的组织申报工作;
(5)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完成中心年度数据收集及总结工作;
(6)负责完成中心领导分配的其它临时工作。
第十九条 中心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实验室全面工作,搞好实验室科学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本实验室保密工作和安全工作;
(3)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4)负责安排中心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编写本实验室实验教学教材和教学大纲,领导实验教学改革和研发实验教学装置;
(6)负责本实验室设备维修、计量和标定工作;
(7)协助中心制定本实验室岗位责任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中心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实验室的教学、实验室管理、建设、科研和分配的其它工作;
(2)承担实验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认真备课、认真准备仪器设备,课堂认真讲解,课后认真及时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和答疑,合理考核学生实验课成绩;
(3)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改革,研发教学实验装置仪器;
(4)负责本人管辖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安全卫生、环境美化和情况报告等工作,做到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高一级职称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下一级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6)积极主动争取教学改革项目和科研课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7)加强政治学习和文化学习,提高品德修养。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本科生和部分研究生实验实践教学工作,同时负责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大创项目和毕业设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和完善实验教材及指导书,准备试验仪器设备,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障实验教学任务 的完成。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以及核心课程群对实验课程体系的建设需求,统筹规划组织每年本科生教学修购、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等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全过程顺利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及时吸纳现代先进技术,不断改革和完善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更多掌握新技术、新方 法和新知识。加大力度开发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积极促进实验室的开 放,为学生的试验技能竞赛和科技制作提供条件。
第二十五条 中心对所有教学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物资实施统一管理,包括仪器设备的采购、维修、计量和标定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根据 教学需要,积极组织开展仪器设备的研制和改造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心经费包括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立项投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实践、实习教学的专项经费以及中心日常运行经费两部分。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教学改革和建设、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实验队伍建设、实验室安全建设、大创项目、学生实习、毕业设计等相关的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立项经费按照国库经费管理办法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日常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实验耗材购置、实验室修缮、实验室环保、实验中心运行机制和实验室文化建设等保障中心日常运行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各实验室若因教学日常需要采购实验耗材,需填写《航空学院实验耗材购买申请表》,提前一个月提交至中心,中心对仪器设备、试剂耗材进行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 各实验室如有与教学相关的其它经费需求,均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由中心办公室、中心主任审批后,酌情予以支持。
第六章 实验场地及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心实验室场地属于学院公共实验教学用房,由中心统一规划,任何人不得私自占作个人办公或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用途,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教学需求对实验场地进行调整和收回。
第三十二条 各实验室对所属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低值品、易耗品和耗材等须建立设备明细台账,中心定期对各实验室设备进行清点,如发现账物不符或丢失将追究具体实验室负责人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经中心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仪器设备,如实验需要确要在院内移动实验室内设备的,应向指导老师说明情况,由指导老师前往实验中心登记;需要借出仪器至院外的,需填写《航空学院仪器转移出借申请表》,并经过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移动,移动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保证完好归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航空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