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学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院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促进学院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部属高校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西北工业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执行、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
第四条 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五条 学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学院-系/省部级实验室-课题组/实验室”三级责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教学、科研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与院长同责,对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管理责任。
第七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院长协助学院党委书记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责任。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与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八条 各系和各省部级实验室(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是学院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系主任和省部级实验室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管理责任。学院按照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院长任期与各二级单位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九条 各课题组和除省部级实验室以外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各三级单位)是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三级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第一管理责任。系主任同课题组和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 全院师生员工对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管理体系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由学院、各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构成的三级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各系主任和学院安全管理员组成。领导小组是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全院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负责制定并落实学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
3、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要不定期研究消防安全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义务消防员参加会议,布置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报告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负责学院组织的教职工或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在学院各场所、各危险点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生产活动中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确保学院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9.负责学院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素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负责保障学院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负责学院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须根据工作实际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学校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负责督促本场所从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学期期末,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年初部署,组织人力,对实验室和重点部门、部位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记录在案,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4、各二级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对消防安全常抓不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5.负责协助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负责检查本场所的安全设施及作业现场环境,检查规章制度及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制止并报告,直至隐患排除;
7.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参加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四条 各二级、三级单位应对教职工及学生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学院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具体的消防安全宣传,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师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安全知识。有计划地进行与其职业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各二级、三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参加安全培训,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持证人员必须按要求年限进行复审。
第十七条 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的培训、复审等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各单位须将本单位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名册及变动情况报学院、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
第十八条 学院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发展计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学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各二级、三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专人落实,限期整改;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加强防范、严格管理,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三级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张挂在醒目位置,严格执行,并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实验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三级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三级单位应当建立坚持节假日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1、负责消防安全的单位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2、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院消防安全办公室。
3、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尽快到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学校公安处消防部门和院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三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1、明确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无损。
2、在各实验室、工作间等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指示标志。
4、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三级单位应当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措施
1、各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2、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3、灭火器维护管理。灭火器应保持标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4、消火栓维护管理。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消火栓箱不应上锁,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三级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学院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的教学、科研、生产、开发项目,从立项开始必须建立安全评审制度。
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九条 学院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每学期至少开展二次全院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各二级、三级单位应当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对全院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学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即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须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并由学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整改验收。对需学校统筹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安委会。
第七章 应急管理与报告
第三十二条 学院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预案,重点是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应急救援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及定期演练、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和经费保障。
第三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事故报告规定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和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五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八章 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六条 学院每年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对各二级、三级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 学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通报机制,根据考核和检查情况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
第三十八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需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应停止教学科研行为,并立即整改。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制度及标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各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新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安全生产业务范围内的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航空学院
2017年1月5日
附件:
1、 航空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书--用于学院主管副院长与学院主要领导签订
2、 航空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书--用于系、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与学院主管领导签订
3、 航空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书--用于实验室负责人与系签订
4、 航空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书--用于课题组负责人与系签订
附件1:
航空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书
(用学院主管副院长与学院主要领导签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分级管理,切实做好航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及教学、科研、实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航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签订此责任书。
一、 主体责任
1、学院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第一管理责任。
2、学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院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他院领导对负责工作范围及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间接管理责任。
二、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依据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定期开展学院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负责逐级落实本单位安全责任人;
4、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学院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总结汇报,及时报告学院工作计划、总结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负责学院组织的教职工或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在学院各场所、各危险点确定专(兼)职安全员;
7、负责学院日常生产活动中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确保全院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9、配合学校安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学校应急预案的宣贯、执行、演练等工作。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退休,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责任期一年。
航空学院: 航空学院
党委书记: 主管副院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航空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书
(用于系、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与学院主管领导签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分级管理,切实做好航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及教学、科研、实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航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签订此责任书。
三、 主体责任
3、各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系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第一管理责任。
4、各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系、实验室、研究所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他领导对负责工作范围及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间接管理责任。
四、 工作职责
1、依据学校、学院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负责逐级落实本单位安全责任人;
3、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系一级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总结汇报,及时报告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学院备案;
4、负责本单位组织的教职工或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在本单位各场所、各危险点确定专(兼)职安全员;
6、负责日常生产活动中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确保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8、配合学院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学院应急预案的宣贯、执行、演练等工作。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退休,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责任期一年。
航空学院: 责任单位:
分管院领导: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航空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书
(用于实验室负责人与系签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分级管理,切实做好航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及教学、科研、实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航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签订此责任书。
一、课题组所辖实验室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 课题组所辖实验室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全面负责本课题组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2. 负责人必须确定本课题组实验室内主要设备仪器的具体管理人,并明确管理责任;
3. 建立设备仪器登记台账、技术文件档案及详细的使用、保养、维修记录档案;
4. 制定设备、仪器操作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在醒目位置挂出;
5. 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对设备、仪器使用者进行操作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使用者能正确操作。对特种设备仪器,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年检;
6. 实验室内任何设备仪器在开启后工作运行时,必须不间断留人值守,吃饭、休息要实行轮换制,严禁出现值守空挡,确保出现意外时,现场有人及时处置;
7. 对实验室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常态化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责任事故处理
学院已将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纳入岗位等级考核。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积极治理安全隐患造成责任事故者,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退休,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责任期一年。
航空学院 课题组名称:
系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航空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书
(用于课题组负责人与系签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分级管理,切实做好航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及教学、科研、实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航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签订此责任书。
一、课题组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 各课题组负责人为本课题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课题组所辖的各实验室、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各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克服任何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定期对本课题组全体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3. 各课题组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国家、学校、学院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督促本课题组相关人员,针对检查部门下发的整改意见按期完成整改;
4. 指定本课题组有能力、责任心强的正式在职人员作为所辖各实验室的具体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支持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安全管理工作;
5. 督促本课题组研究生导师,定期排查研究生工作室的安全隐患。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禁止学生在房间无人时对手机充电,离开房间时随手关电(关空调、电扇、电热器、电脑、饮水机、电灯等)。
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责任事故处理
学院已将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纳入岗位等级考核。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积极治理安全隐患造成责任事故者,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退休,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责任期一年。
航空学院 课题组名称:
系主任: 课题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