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学院大创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办转字〔2020〕9 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院“大创计划”项目的实施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学习、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造性与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三条 “大创计划”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按项目类别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学院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分别校团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管理。
第四条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大创计划”工作组,由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国家级航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教务部共同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使用的监督及管理,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存档,负责项目成果统计及汇编,组织项目成果展示,促进优秀成果的示范与推广应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每年学校发布“大创计划”申报通知后,学院将根据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大创计划”宣传动员、组织申报、立项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申报要求
1.项目成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须为全日制在读学生,项目责人及团队成员仅限本科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为3-5人,且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位学生申报项目与在研项目合计不超2项且只能同时负责1个项目,同一学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项目归属于负责人所在学院管理。
2.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每个项目需有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要求责任心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好创新性成果。
(2)指导教师需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制订研究方案,确定技术路线,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审查实验数据和实验报告,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经费。
(3)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大创计划”项目不能超过5项(包括历年在研项目)。
3.学生和指导教师所承担的“大创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下一年度不得再申报:
(1)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经费违规使用行为;
(2)项目因超期或各种原因被终止;
(3)项目结题被评为“不合格”。
第八条 立项评审程序
1.申报动员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大创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下达年度立项计划。由“大创计划”工作组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学校政策,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成立评审专家组
根据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分组进行评审,各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校内相关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其中设立组长1名,原则上由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担任,设答辩秘书1名,本组教师需回避自己所指导的项目。
3.评审
答辩秘书于评审前一周内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分组名单。答辩时各项目组需指定1名同学在规定时间内采用PPT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创新点、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及进度计划等。专家根据汇报情况进行提问,专家提问时同一项目组同学可补充回答,待所有项目答辩完后专家结合答辩情况和申请书撰写质量,依据评分标准对项目进行打分排序。
4.评审后
评审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校级项目拟推荐结果,公示期为三天,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需在此期间提出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学院将根据该意见进行核实和调查,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各项目组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与完善申请书。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九条 学校公布“大创计划”最终立项结果后,项目即为正式启动。
第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无故中止项目研究,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指导教师、项目题目、研究内容、申报单位等。确因退学、出国留学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完成研究过程,需退出项目团队的项目成员,应向“大创计划”工作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学校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次年或根据学校要求,“大创计划”工作组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并相应调整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可申请项目调整或进行补申报。
第十二条 “大创计划”工作组在项目执行过程将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对各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及其它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开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经费使用直至终止项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获批国家级、省级的“大创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由学校按年度分期核拨至学院,校级项目经费由指导教师或学院自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任何人不得挪用。项目组成员需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
第十五条 项目组需在指导教师和“大创计划”工作组监督下按学校进度要求使用经费,各项目组需建立经费使用详细台账,待取得项目申请时提出的相关研究成果后,将相关票据交至“大创计划”工作组审核通过后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各级别项目经费使用额度实施“动态调整,择优支持”的原则,凡未按进度完成被终止的项目,停止其经费使用。
第六章 项目结题
第十七条 “大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结题时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如2年后仍不能结题,终止该项目。
第十八条 项目组按项目申报书要求完成研究工作、取得了预期研究成果,于立项第2年后方可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结题验收报告书及基于项目取得的论文、专利、竞赛证书、发明实物等佐证材料。
第十九条 “大创计划”工作组邀请专家行验收评审,其流程同立项评审程序,专家组根据项目实施过程整体情况,重点考察学生在参与过程中创新思维、方法、能力方面的提高和收获,并参照预期成果给出项目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验收为优秀的项目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数的20%,对于验收为不合格的项目,不予以结题,并取消对该项目的认可和资助。
第七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鼓励并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鼓励“大创计划”参加“三航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类比赛及“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院鼓励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登记软件著作权、申请技术成果鉴定、形成产品等。项目产出成果归属划分须按照我校知识产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对于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请技术成果鉴定的,需注明项目受各级“大创项目”支持及项目编号,否则不予以认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航空学院负责解释。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