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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院实习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0-06-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是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人才培养质量整体提升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依照《西北工业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教字〔201973号),并结合航空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习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实习是航空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行业、社会生产实际,获取、掌握航空专业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学院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等新时代要求,高质量推进本科生实习工作的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教学体系、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读本科生(含黄玉珊航空班、航空航天强基班等特色班本科生)。

第二章 实习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实习管理工作组,由教学副院长、教务部分管实习工作人员、具体实习带队老师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实习各环节工作任务,定期检查、督促实习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第七条 学院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明确实习的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共同安排和组织好实习工作。学院和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

第八条 学院需做好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实习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道德教育。学生应当尊重实习带队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

第九条 学院的工作职责有:

(一)制定和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方案,合理分配实习经费,确保实习质量;

(二)具体落实实习单位及场所,并根据实习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三)选派各专业实习带队教师,组建实习队;

(四)检查并落实实习队的准备工作,进行组织动员,确保实习过程顺利推进;

(五)加强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

(六)实习前,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七)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和经验交流。

第十条 实习带队教师的工作职责有:

(一)带队教师是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实习队的全面统筹工作;

(二)学院和带队教师应提前考察实习场所,根据实习教学大纲中的内容和要求,结合生产和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认真安排并落实实习实施方案,并向实习队师生公布;

(三)负责实习队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进入实习单位前的安全和纪律教育;

(四)加强日常管理,对于实习期间发生的技术安全、失密、违章等事故会同实习单位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报告;

(五)主动了解学生的实习进展情况,同时也注意从学生中了解实习单位的指导情况,发挥师生沟通的桥梁作用,并及时向学院反映;

(六)主动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并对学生进行综合教育,做好实习队考勤工作,做好学生实习期间请销假手续办理工作;

(七)同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一起,具体指导学生的实习、答疑工作,组织专题技术报告、参观、晚自修等事宜;

(八)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并会同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九)实习结束后,填写实习总结,将实习工作报告册和实习记录本、实习成绩等材料统一提交至学院归档。

第三章 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态度、思想纪律、实习过程、实习报告及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学生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任务后,须提交实习报告;实习队返校后,领队教师还需进行实习总结。

第十二条 学生实习期间的请假、考勤以及违纪事件处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违纪处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取得实习带队教师的同意。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者,按照《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实习期间因故(事、病假)缺席累计时间占实习有效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需补足或重新实习。无故缺席累计时间占实习有效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重新实习,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实习(含因故补实习)考核不及格者,按照重修对待,需重新实习,但实习经费自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院

2020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