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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书(用于实验室负责人与系签订)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5-12-18

航空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书

(用于实验室负责人与系签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分级管理,切实做好航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及教学、科研、实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航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签订此责任书。

一、课题组所辖实验室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 课题组所辖实验室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全面负责本课题组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2. 负责人必须确定本课题组实验室内主要设备仪器的具体管理人,并明确管理责任;

3. 建立设备仪器登记台账、技术文件档案及详细的使用、保养、维修记录档案;

4. 制定设备、仪器操作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在醒目位置挂出;

5. 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对设备、仪器使用者进行操作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使用者能正确操作。对特种设备仪器,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年检;

6. 实验室内任何设备仪器在开启后工作运行时,必须不间断留人值守,吃饭、休息要实行轮换制,严禁出现值守空挡,确保出现意外时,现场有人及时处置;

7. 对实验室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常态化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责任事故处理

学院已将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纳入岗位等级考核。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积极治理安全隐患造成责任事故者,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退休,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航空学院   实验室名称:

  系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